来源:甘肃人事考试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10-08
关于做好甘肃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3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3〕215号)要求,现将做好我省202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网上报名及技术支持、考务组织实施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政策咨询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科目设置与管理
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化方式进行。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30%、7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相结合,客观题、主观题分值分别占80%、20%,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卡上书写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2021)》(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www.cirea.org.cn)、“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下载。
四、报考事项
(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备下列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免科条件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文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部分科目考试(免一科):
1.2021年10月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2021年10月之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往年保留成绩衔接
鉴于甘肃考区2021年、2022年未正常开考,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且未去其他考区报考的考生,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即有效期至2023年度。《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此外,2020年有保留成绩的考生,若申请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则保留成绩失效,需报考《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三个科目。
(四)告知承诺要求
1.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报名时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对本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符合报考条件作出承诺,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在报名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管理机构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报考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承诺的惩戒。
3.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对虚假承诺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报名时间及流程
本次报名采用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请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及时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选择“网上报名”,按规定程序报名。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10月7日09:00至10月13日18:00
资格审核时间:10月7日09:00至10月14日18:00
网上缴费时间:10月7日09:00至10月15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3.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2002年之前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考生需在工作日到现场审核)、身份证扫描件(报免试一科的人员需上传相关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凡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防止出现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及传错照片等情形,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未按系统要求打印报名表的考生将无法继续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做修改。
5.资格审核。打印报名表后,报考人员等待网上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及政策咨询: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咨询电话:0931-8436230 4657806
咨询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4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5号建设大厦四层
网报技术咨询: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 4000010370、0931-4676230、4670278 、8948645、4810240
6.网上缴费。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5日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收费标准: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和《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为65元,《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和《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为89元。
7.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2日14:05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http://ks.rst.gansu.gov.cn)选择“准考证打印”按照流程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科目及考试方式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1日
0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2日
0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仅在省直(兰州)设置考点,只接受现工作地、居住地在甘肃省的考生报名参加。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
七、其他要求
(一)关于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报考人员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含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前仔细核对考场号及座位号,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处理。请应试人员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以便顺利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
(四)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考试机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将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开通成绩查询通道。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并可自成绩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在线申请复核,在线查看成绩复核结果。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21日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