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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08-17

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4〕1号),现将我市开展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资格考试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2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上午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及用书


2024年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主页“政务服务”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fw/tjzyjszgks/ksxx/)。


三、报名条件


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考试报名时间、网上缴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报名流程、资格审查及告知承诺制、现场审核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8月16日0时至8月25日24时。不再开设补报名时间。


(二)网上缴费时间


8月27日9时至8月31日16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逾期无法补缴。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生于10月16日9时至10月19日24时,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四)报名流程和资格审查


1.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zg.cpta.com.cn/examfront),注册个人信息并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注册→考生登录→选择考试、省份并保存→查看《告知书》、《报名须知》→填报报考信息→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外部数据自动核验通过→资格核验通过→网上缴费。外部数据不能自动核验→考生上传证明材料,在线核验通过→网上缴费。


2.报名步骤


(1)注册信息,在线核查


报考人员本人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要求注册,完善个人信息,等待系统在线核查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原则上24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


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开始前及早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如有未完成核查的项目,选择考试报名时会有相应的提示信息,须待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报考人员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联系方式及密保问题”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2)网上填报,诚信承诺


报考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在线核查结果返回后,报考人员须本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以及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作出承诺,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承担不实承诺的后果;报考人员本人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五)告知承诺制


1.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要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名条件。


2.资格审查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报考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应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


对于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撤回承诺申请,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应按我市规定线下办理审核事宜,并配合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携带相关证件到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现场审查。


现场审核时间:8月27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过期不再办理。


五、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6〕410号)的有关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7元,两科共计94元,中级考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两科共计90元,高级考试暂不收费。


六、考试工作联系方式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63082169


邮件地址:stjjrsjyc@tj.gov.cn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44号603室(天津市统计局)


七、考试成绩公布


(一)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2024年12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开通后,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复核查询申请发送至stjjrsjyc@tj.gov.cn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试结束后将对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天津市统计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市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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