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咸林会计网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8-09
最近,各地的电子税务局陆续都出现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表格,有些小伙伴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还不是很了解,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内容。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与缴纳。
各地的申报时间不同,要关注一下当地的公告或电子税务局的提示。北京市的申报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特别提醒季度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别忘了去电子税务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我们举几个例子来看一下残保金的计算:
1. 甲企业上年职工人数100人,平均工资10万元,当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甲企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甲企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00*1.5%=1.5
甲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0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安排就业人数的差额=1.5-0=1.5
甲企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100000*1.5=150000
2. 乙企业上年职工人数100人,平均工资10万元,当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乙企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乙企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00*1.5%=1.5
乙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1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实际安排就业人数的差额=1.5-1=0.5
乙企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100000*0.5=50000
3. 丙企业上年职工人数100人,平均工资10万元,当地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丙企业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
丙企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100*1.5%=1.5
丙企业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2
实际安排就业人数大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丙企业不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保障金优惠政策如下:
(一)延续实施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北京市为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保障金。
答:需要进行申报。
12月26日19:30-21:00
12月11日19:30-21:00
12月05日19:30-21:00